沈阳检察机关:消费者应警惕“快速减肥”类虚假宣传
2024年1月起,门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减肥视频引流,对外售卖“KOF”减肥咖啡,宣称“每日1条,每月可减9-15斤”。市民刘女士被该宣传吸引,以318元/包的价格购买4包,支付1272元。服用后,刘女士出现头晕、心慌、失眠、食欲减退等不适症状,发现该减肥咖啡无使用说明书,遂报警求助。
2025年4月30日,公安机关从刘女士处扣押剩余94条咖啡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咖啡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保健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经查,门某某从他人处购入该咖啡后加价售卖,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共获利2700元。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门某某明知所售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危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行为既构成刑事犯罪,亦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快速减肥”类虚假宣传,选购食品需通过正规渠道,查看产品资质及成分说明。食品经营者需坚守法律底线,严禁添加违禁成分和虚假宣传,否则将面临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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